近日,為嚴防妥處“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省教育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浙江銀保監(jiān)局聯(lián)合制定出臺了《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從賬戶設立與托管、收費規(guī)定、保證金過渡模式、退費及爭議解決途徑、部門監(jiān)管、信息保護等方面對我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進一步明確管理。
按照《辦法》,機構自主在注冊地選擇一家銀行開設唯一的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下稱“專戶”),專門用于收繳學員預付費用并授權開戶銀行向教育行政部門推送專戶交易、余額等信息。機構總部不得劃轉、歸集分支機構預收費資金,并要求因終止辦學或合并、分立、變更舉辦者等原因需變更專戶信息的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而繳入專戶的預收費資金,在機構完成授課并經學員確認同意后,由機構向銀行申請完成資金撥付,撥付資金應當與授課進度同比例。
若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機構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應當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